國民黨前年舉辦黨慶大會時爆發肢體衝突,《自由時報》記者曾韋禎看見中天電視郭姓攝影記者遭毆打,竟在個人臉書轉貼youtube影片,並貼文辱罵中天電視和郭男「比狗還不如」。台灣高等法院11日駁回曾男上訴,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。



罵人成習 連續被抽脂醫師判刑

無獨有偶,曾韋禎不止因侮辱中天和所屬記者被判有罪確定,昨日他又因於去年整形拉皮推薦4月18日,不滿《聯合報》蘇姓記者,撰寫有關前法務部長羅瑩雪的特稿內容,在臉書貼文罵蘇「不如當一條狗」。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曾拘役20日,因曾否認犯行,法官諭知易科罰金以2000元折算1日,共罰4萬元,可上訴。

公然侮辱罪全臉拉皮吃官司

國民黨前年舉辦黨慶大會,爆發《中天電視》郭姓攝影記者遭毆打事件,曾韋禎2015年11月22日晚上11點多,在個人臉書動態消息留言版上,貼上標題為「中天攝影被打」的youtube影片,發表「中天在國民黨的場子被打,就是爽!只紅茶推薦是被自己的主子打,還要遮遮掩掩,不敢把場景寫清楚,真是比狗還不如。科科~」的內容,辱罵郭和中天電視,案經士林地檢署起訴。

曾男一審時,坦承在臉書引用影片並發文,否認涉及公然侮辱犯行。但法官認為,曾男公然以「比狗還不如」、客觀上足以貶低名譽、尊嚴及社會評價的言語辱罵郭及中天電視公司,與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無關,也與善意對可受公評之事,發表適當評論不罰的要件不符,依公然侮辱罪判曾拘役30日,可易科罰金。

曾男不服一審判決,上訴二審。高院認為曾男上訴無理由,11日駁回曾男上訴,曾男被判決有罪、拘役30日定讞。

(中國時報)削骨風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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